时间:2023-08-29 浏览量:1138
拍卖人:吉林省恩惠科技有限公司
住 址:长春市绿园区新城吾悦广场B 座20层
电 话:139043051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竞买人参加拍卖的人在恩惠拍卖系统进行的线上拍卖。双方就参加竞买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拍卖标的详情,请登录竞拍系统查看通知内拍卖清单。
二、拍卖人严格执行拍卖法的各项规定,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规定向竞买人展示拍卖标的,提供拍卖标的相关资料,说明已知道拍卖标的的瑕疵,拍卖人按拍卖标的现状进行拍卖,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三、竞买人经实地勘察拍卖标的和认真查阅拍卖人提供的拍卖标的相关材料,已了解标的状况和涉及的各种瑕疵,对拍卖标的无异议。本协议签字后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的现状(数量、质量、瑕疵、包括没有发现的潜在瑕疵)完全认可。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
四、经双方协商,竞买人同意下列事项:
1.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认真阅读《注册协议》、《竞买协议》、《拍卖规则》等其他相关材料。
2.向拍卖人交付每个标的人民币 20000.00 元竞买保证金。拍卖成交后,此保证金用于充抵部分价款;如买受人违约,此保证金随即转为违约金,归拍卖人所有。
3.最高应价者,经拍卖系统中查询确认成交,即成为买受人。买受人缴纳佣金后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相关材料。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于当天向拍卖人交齐拍卖成交价 1 % 的佣金。
保证金和佣金交款账号:
收款单位:吉林省恩惠科技有限公司
账 号:010101201090069169
开户银行:吉林银行长春杨家支行
5.拍卖需要公证的,竞买登记时,可委托拍卖人办理,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价款结算
买受人将拍卖价款于竞拍成功当日17:00前一次性交付给委托人。
六、标的交割
1.买受人持拍卖人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和交款凭证于 3 日内与委托人签署《红松果实销售承包合同》。
标的物交付地点为标的物存放地(坐落地),拍卖成交后标的物所发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2.买受人受领拍卖标的时,应对拍卖标的进行认真验收,发现与展示、看样不符,或有未加说明的瑕疵,应及时向拍卖人提出,主张自己权力。
3.买受人需要变更证照手续的,自接收拍卖标的之日起 3 日内, 持拍卖人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有关材料到相关行政机关办理证照变更手续,并支付税费。
七、特别约定事项
1.拍卖开始前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或中止拍卖的,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原因,竞买人应当积极配合。
2.竞买人承诺不恶意串通,不妨碍其他竞买人正常出价。
3.竞买未成交的,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三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息,竞买人未按约定领取保证金的,拍卖人依照有关法律上交国家有关部门。
4.买受人要求对其身份保密。
八、违约责任
1.买受人未按约定支付拍卖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另行支付买受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拍卖佣金,补足再次拍卖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额等。
2.买受人未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应当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并承担拍卖标的的损毁、灭失风险。
3.拍卖人或委托人未能按照约定交付拍卖标的的,买受人有权要求拍卖人或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退还拍卖标的成交价款和佣金;属于拍卖人责任的需向买受人支付与保证金等额的违约金。
九、解决争议的办法
履行协议或拍卖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向拍卖人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监制